听觉系统中传音、感音或综合分析部分的功能异常,致使听力有不同程度的减退,轻者称为重听(hypoacusis;hard of
hearing),重者听不清或听不到外界声响时则称为聋(deafnness;earingloss)。临床上常将两者混同,统称为聋。
耳聋和言语的关系 婴幼儿因为耳聋,听到的声音失真,仿此学习讲的话语必然畸变不清。若耳聋严重,根本听不到话浯,则无从学起,原已学会说的活也因得不到巩固与发展而逐渐丧失,终于成为聋哑(deafmutism)。故聋哑症的本质是耳聋。
成年人于言语形成后患耳聋者(学语后聋.postlingualdeafness),因为小能听清并监控自己发出的声音,言语功能也会逐渐退化;表现为言语清晰度下降,常不自觉地提高讲话时的嗓音.言语缺乏抑扬顿挫等。此外,病人对声源的定位能力减低,对各种噪声音的耐受性减弱,不能有选择地倾听某人或某种所熟悉的声音。继听觉和言语功能减退而来的是社交困难,精神心理受刨伤。因此要站在社会心理医学的高度看待耳聋的防治问题。
耳聋分类 耳聋按病变性质可分为器质性聋(organicdeafness)和功能性聋(func-tional deafness)两大类,前秆町依照病变位置划分为传导性聋(conductivedeafness)、感音神经性聋,(sensorineural
deafness)和混合性聋(mixeddeafness)3类。感音神经性聋又可细分为,感音性聋(sensory deafness),因由耳蜗病变引起,又称耳蜗性聋(cochlear
deafness),以及神经性聋(nervoLlsdeafness),因病变位于耳蜗以后的诸部位,又称蜗后性聋(retrocochlear
deafness)。
功能性聋又称非器质性聋、精神性聋(psychogenicdeafness)或癔病性聋(hystericaldeafness);耳聋分级
由于病人自觉耳聋的程度与测听结果时有差别,难以按某—·方面准确分级。日前临床上多以言语频率(500、1000、2000Hz)的平均听阈为准,将耳聋分做4级:①轻度耳聋:听低声谈话才感困难,平均听阈在10·~30dB;②中度耳聋:听近距离谈话声有困难,平均听阈在60dB以内;③重度耳聋:仅可闻及耳旁大声呼喊,听阈在60-90dB;④全聋:听不到耳旁大声呼唤,平均听阈超过90dB。
1986年10月7日我国公布了听力“残疾标准”,其与WHO、ISO规定的标准对照如表5-18-1。
表5-18-1 我国与国际挺立残疾标准比较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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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标准 |
好耳的平均听阈(dB)
(0.5,1,2kHz) |
国际标准 |
备注 |
类别 |
等级 |
听力困难程度 |
等级 |
(耳聋程度)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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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25 |
无重要意义 |
A |
正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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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~40 |
稍感困难 |
B |
轻度聋 |
重听 |
二级重听 |
41~55 |
轻度困难 |
C |
中度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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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重听 |
56~70 |
明显困难 |
D |
重度聋 |
聋 |
二级聋 |
71~90 |
严重困难 |
E |
严重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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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聋 |
〉90 |
极度困难 |
F |
极度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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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聋与重听均指双耳;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,则以听力损失较轻的一耳为准。②若一耳系聋或重听,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dB者,则不属于听力打残疾范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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